关于殡葬管理机构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7-28 10:38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单位3896个,其中殡仪馆1729 个,殡葬管理单位90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66个。殡仪服务单位职 工共有7. 4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 5万人。
1.现行殡葬铤织机构
殡葬组织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由 民政部门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与兴建的各种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和 殡葬科研、教育、宣传等单位。殡葬的组织机构依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
(1) 行政管理组织
即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地方各 级民政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设社会 事务处,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在民政局设立殡葬管理处;各地州 盟、县(市)区民政局设立社会事务科,一部分设立殡葬管理处或殡葬管 理所,以及乡镇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管理站等)。
(2) 殡葬服务组织
主要指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与管理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安放 处、殡仪服务站等殡葬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殡葬设备及殡葬用品的生产 与销售单位等。
(3) 殡葬社会组织
主要指中国殡葬协会和地方各级殡葬协会以及城乡基层公众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红白理事会。
殡葬协会是由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科研机构、殡葬企事业单位和殡葬 工作者自愿参加,以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为目的而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 任务是推进殡葬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殡葬行业管理水平,沟通殡葬行业与 政府的联系,协调殡葬行业成员间的关系,维护殡葬市场秩序,维护行业 成员的权益。殡葬协会管理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会员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行业形象。殡葬协会管理工作包括抓标准、抓认证、抓信用、抓信 息、抓教育、抓文化、抓交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2.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殡葬管理职责
(1) 人民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
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政府性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要有:制定本行 政区域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改革 和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 殡葬执法机构,强化殡葬执法职能;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增加对殡葬事业 的投入,保障殡葬改革的经费;制定殡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殡 葬应急机制和制度。
(2) 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殡葬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国务院民政部 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这就是说,殡葬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当地政 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对殡葬工作履行规划指导、监督检 査、协调服务的职责。
(3)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规 划、国土资源、卫生、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发展改革、农业、林业、 交通、城市综合执法、民族、宗教等)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相 关民间组织应当对殡葬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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