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墓的发展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6-05 20:55
现代意义上的公墓即公共墓地,它是在我国“义地”(又称乱葬岗) 的基础上,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是公众办理丧事的活动场所。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公墓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清理过渡时期(1949 ~ 1956年)
随着全国的逐步解放,各地政府接管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如上 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私营公墓、宗教公墓和外国公墓总共161座。政府在 对公墓的管理和使用上,仍沿袭新中国成立前的做法,出售墓穴,埋葬遗 体,全国各大中城市中除了回原籍安葬的市民外,有许多将遗体或骨灰安 葬在郊外的公墓。
2. 殡葬改革初期(1956-1966年)
1956年4月27 H,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和邓小平等151位老一辈革命家联名签字“倡议实 行火葬”,冲破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土葬旧俗,极大地推动了新中国殡葬 改革工作的快速开展。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与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期, 出现了公私合营的公墓,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了 “墓葬改革”, 平毁和迁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公用墓地。尽管实行火葬的政策影响到公墓的存在和发展,但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宗教和民族政策,到1965年,北京、 上海等地政府接管了佛教公墓、天主教公墓和回族公墓。
3.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墓被当作“封资修”的残余,遭到了毁灭性 的破坏,公墓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4. 公墓恢复时期(1976-1990年)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全国各地相继恢复了 “文化大革 命”期间被破坏的公墓。20世纪80年代后期,个别大中城市新建了安葬 骨灰的经营性公墓,许多省市也先后颁布了有关公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给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 公暮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后)
殡葬业进入稳定、规范、发展阶段,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公墓管理 暂行办法》,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殡葬管理条例》后,全国各地根 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 殡葬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公墓作为殡葬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会在相对较长的一定时期内存 在,因为这种形态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满足人们传统而根深蒂固的“入 土为安”情结,这对于稳定社会心理、消灭散埋乱葬、根除传统陋习、推 进殡葬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历来追求善始善终,某种程度 上,“善终”比“善始”还被看重,殡葬的处理对象是逝者,但对于生者, 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和更为重要的作用。
现代公墓利用荒山瘠地修建,不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经过规划建 设,植树绿化,景色秀美,鸟语花香,成为故人安息的好场所。现代公墓 在墓葬形式上是对旧的墓制形式一种新功能性替代,在文化的功能上同样 是一种替代,体现着墓葬文化内涵的渊源继承和深刻变化,成为符合社会 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与民众物质生活水平和风俗相适应,同时融 入文化艺术和园林景观的一种人文纪念的殡葬形式。公墓成为缅怀先人, 激励后辈,凝聚意志,坚定信念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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