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合同的法律关系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6-10 18:05
1.殡葬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 意。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 系,合同关系的法律性促使交易双方平等权利的实现。
殡葬合同指殡葬服务机构与殡葬消费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殡葬服 务法律关系的合约。殡葬服务合同是具有物权关系的民事合同,是一种特 殊的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殡葬服务机构一方提供殡葬用品、殡葬 服务设施以及殡葬服务,殡葬消费者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殡葬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含殡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 务、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2.殡葬合同的特点
(1)殡葬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而确定的。双务合同是指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买卖、互易、租赁、承 揽、运输、保险等都是这类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 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借用合 同等。殡葬合同当事人即殡葬服务机构与殡葬消费者都享有权利和负有 义务。殡葬服务机构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殡葬商品(包括殡葬用 品和服务)的义务和享有接受殡葬消费者支付的殡葬费用的权利,殡葬 消费者享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殡葬商品(包括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权利 和负有按约定支付殡葬费用的义务。这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双务 的、对等的。
(2)殡葬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这是根据取得合同权利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而确定的。在有偿合同 中,当事人双方为取得利益而须付出相应代价。殡葬合同当事人不管是殡 葬服务机构还是殡葬消费者,为取得殡葬合同的权利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产品或支付费用。
(3)殡葬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确定的。诺成性合同是 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除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属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如借用合同。殡葬合同当事人意见一致, 并且合同内容是合法的,则该殡葬合同就成立了。
(4)殡葬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必须根据 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为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而 成立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殡葬合同是要求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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