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督与管理的知识点有哪些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10-27 20:29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制约因素。人类生存于环境之中,人类的 一切活动受环境的影响,也影响着环境。为依法保护和改善殡葬生态环境,防治殡葬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将环保法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环保法》是我国的一部综合性环保基本法。它对环保的任务、对象、方针、 政策、基本原则和制度、主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环保机构和职责、奖励和惩罚等 重大问题,均做出了原则规定。《环保法》定义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 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 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十四个方面。
(一) 环境监督
《环保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 全国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 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 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 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察机关应为被检察机关保守技术秘密 和业务秘密。
3.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 环境管理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 作实施统一管理。
2. 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 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3.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 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 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计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 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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