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概念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6-18 23:12
1.标准化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 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 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是法律法规的基础、延伸和补充。法律法规较为原则、抽象,定 性要求多。标准较为具体,定量要求多。在我国,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技术 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制定标准时应严格遵守、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 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 益的活动。标准化是一项制定条款活动,条款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 用,条款的内容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条款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 获得最佳秩序。国际标准化是指在国际范围内由众多国家、团体共同参与开展的标准 化活动。目前,世界上有近300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制定标准或技术规则,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 电信联盟(ITU)。
2.标准化管理体制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 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 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 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3.标准的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 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范围内须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 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 体系中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为 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 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 使用者参考。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须要在 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 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 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 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 部门审定。如民政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MZ,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 号后加“/T”,如“MZ/T”即为民政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为强制 性标准。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须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 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 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 布。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须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 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 的依据,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 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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