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殡葬管理任务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7-17 23:32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特别是1956年4 月27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联合签名倡导 火葬,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
1.实行火葬
火葬是最古老,也是最现代、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处理遗体的 方法,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火葬。我国在倡导和推行火葬的50多年 中,实现了火化率达到50%左右的巨大成就。
2.改革土葬
从我国国情出发,把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规定为土葬 改革区。改革土葬的主要任务是制止乱埋乱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 对自愿实行火葬的,给予支持和鼓励。我国将在一定时期内火葬、土葬并 存,因而必须做好土葬改革工作。
3.革除丧葬陋俗
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无论是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 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 礼俗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革命,是新旧两种思想和习俗的斗争,是一项 长期性的工作,又是一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殡葬服务机构应不断提 高殡仪服务质量,使公众把丧事办得既节俭又体面,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 拥护和响应,加快殡葬改革的进程。
4.发展殡葬事业
殡仪馆、公墓、骨灰安置处等殡葬设施是为公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公共 场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根据殡葬管理方针建 立了由各级民政部门为负责机关的殡葬管理体制。我国大中城市成立了专 门的管理机构——殡葬管理处(所),其职责一是推进殡葬改革,即有步 骤地推行火葬,扩大火葬区域;二是搞好殡葬服务。由于殡葬管理处 (所)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其地位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行政管理部 门逐渐变成集政府管理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政事结合”的行政 事业单位。在这一体制下,我国的殡仪馆(包括部分公墓)多由民政部门 主办并经营,属公营公益性国家事业单位性质,国家对于殡葬服务给予免 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实行严格的价格限制政策。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是通过 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这是 一种国家垄断式的管理。
具有公益性质的殡葬事业单位从事的是一项公共事业,它是一类特殊 法人。殡葬事业单位在经营中要求实现的只是平均利润,其产品(主要是 服务)的定位源于政府决策,产品的价格比较稳定,产品的种类也相对较 少,产品基本上是为社会所必需的。因此,需要政府予以控制,否则在市 场的非理性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殡葬服务产品的供求很难保持正常的状 态。殡葬事业单位得到政府的扶持与保护,从而会产生一般服务机构起不 到的作用,即以自身服务产品的价格稳定来保持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的 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殡葬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实现历史性跨 越,作为殡葬事业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我国殡葬服务实现了由单一服务向 多层次服务,由独家经营向多元主体参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河 北省迁安市、河南省栾川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本地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消费 由政府埋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公众基本殡葬 权益的殡葬救助办法。所有这些无不显现出日益浓烈的人文特征和“以人 为本”的殡葬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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