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及陵园的发展历史
来源:合肥殡仪服务点击: 发布时间:2020-08-18 23:23
陵园是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与我国殡葬事 业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的。殡葬业自古就有,即民间所说的杠业、纸札 业、棺材店、墓地等,只要有人群存在,就有此需求。随着经济的发 展与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贸易往来的增多、文化 交流的频繁、城市人口的剧增,西方的丧葬服务也同时进入我国。从 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城市的殡葬业主要以民间同乡会为组 织,建立一定面积的丙舍和寄柩所为暂停棺柩的场地,尔后将棺柩运
回原籍或就地埋葬。当时在上海比较著名的有“四明公所”、“大同 公所”等。19世纪中叶以后,我国沿海的大城市出现了为居民大众 办理丧事服务的场所一' 仪馆和公墓,1844年由英国人在上海创 立了我国近代最早的公墓一一山东路外侨公墓,此公墓在1868年, 占地面积从原来的10亩扩大到14亩,直至墓葬罄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我国历史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 领导全国人民建立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并实现着我国有史以来 最伟大的社会进步。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改变旧的丧葬方式和习 俗,建设新的、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和为之服务的殡葬事业。这既是 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人民政府应该担负起的责任。从新中国成立到 现在,殡葬事业已有了 50多年的发展历史。殡葬业发展的进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清理、过渡调整时期
这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随着全国解放,特别是城市 的解放,各地民政部门接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当时对于公墓的 管理使用,仍然沿袭解放前的做法,出售墓穴,埋葬遗体。在社会 上,以棺材店为依托的杠业依然存在,丧葬用品市场基本上操纵在个 体经营者手里。解放初期光上海的私营公墓、宗教性公墓和外国公墓 总数就达161座。由于战争积存了大量的积柩和浮厝,主要放置在会 馆、丙舍、寄柩所、殡仪馆及宗族祠堂,由于这些场所大都位于人口 密集的市中心和半郊区,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仅以上海为 例,从1947年7月到1952年底,上海市政府卫生局先后制定、颁发 了《清除积柩第五步骤实施办法》、《上海市清除积柩申请减免运葬 赋予暂行办法》等临时性地方政策和法规,共清除积柩83629具。
建国初期,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选择回原籍土葬,在沿海大城市运成立,宣告了上海分散落后的私营运柩所的结束。而在全国各大、中 城市中除了回原籍安葬的市民外,有许多釆用火葬并将骨灰或遗体安 葬在郊外公墓,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合肥等大城市,都设有私营的 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
(二) 殡葬改革时期
这个阶段从1956年到1966年。1956年,正值社会主义改造的 高潮,全国各大城市实行了公私合营的和公立的公墓和殡葬服务站。 在大跃进中,各殡葬单位也掀起了大炼钢铁、养猪种粮,提出:“变 公墓为果园,变无用为有用”的口号。I960年,中心任务转入大搞 技术革新活动,公墓开始了落葬工具的改革。1956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 命家倡导火葬,节约土地。国家根据推行火葬的需要,大力兴办火葬 场。先从大、中城市做起,进而到小城市和县城纷纷建立火葬场,截 至1966年,全国共建立火葬场87个。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改造 旧的杠业,吸收其中一部分人为火葬场职工,建立殡葬服务职工队 伍,当时,对社会上的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提倡文明新丧葬礼, 改革旧的丧葬礼仪习俗。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宗教和民族政策,到1965年,北京、上海、 宁夏等地政府接办了佛教公墓、天主教公墓和回族公墓。
(三) “文革”时期
这个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文革”期间殡仪馆(火葬场) 建设得到了超常规发展,数量增加得很快,但是也带来建设质量不高 的问题。1966年,“文革”初期时,公墓被看成是“封资修”的遗 迹,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有的被平毁,有的被占作他用,此阶段是 公墓发展的停滞时期。
(四) 殡葬业恢复时期
这个阶段从1976年到199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殡葬 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全国各地基 本上重新恢复了 “文革”期间被破坏和毁损的公墓,并相继恢复和 新建了部分少数民族和宗教公墓。1984年5月,民政部、国务院侨 办印发了《关于华侨去世后回国安葬问题的通知》,1988年4月,民 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报告》。1983年,在民政部召开的 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实行经营承包制,要求殡葬服务转轨变 型,使殡葬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实行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推动殡葬事业的发展。许多省市,如上海、 江苏、广东、贵州等地都先后颁布了有关殡葬、公墓管理的地方性法 规、法令,进行了殡葬事业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使殡葬事业的面貌 大为改观,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给殡葬 事业注入了极大的活力。
(五) 繁荣、规范发展时期
这个阶段从1990年到现在。进入90年代后,殡葬业已经进入了 繁荣、规范化的发展阶段,自从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 暂行办法》,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后,全国各省 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方面 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使殡葬管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建国五 十年来,全国已拥有1300余家殡仪馆和千余家公墓,殡葬与陵园的 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2000年起,上海的福寿园和滨海 古园公墓通过国际IS09002认证,表明我国陵园管理已开始与国际接 轨,目前殡葬业被人们称之为“为夕阳人服务的朝阳产业”。目前我国殡葬业务正进行着如下转变:从行政管理向经营服务型 转变;从单项服务向系列服务转变;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粗放型向 集约型转变。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随着服务行 业的对外开放,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事业单位也将遇到来自于国内外 的挑战和冲击,殡葬的产业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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